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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编号:临2015—05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0.2股(含税),派发现金0.17元(含税);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5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 2015 年7月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5 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 年5 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 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 年7月6日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现有总股本984,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196,92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38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58,518,631.50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总股本984,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492,300,000股。

      本次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89,220,000股,总股本变更为1,673,820,000股。

      (四)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15元;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3元。

      2、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R 日):2015 年7月6日

      (二)除权除息日(R+1 日)2015 年7月7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R+2 日):2015 年7月8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 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康恩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康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季强和朱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14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所列5名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实施的派送红股和资本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转增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实施本次送转股方案后,按公司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 0.33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3、传真:0571-87774709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5、联 系 人:杨俊德 陈芳 王洁

      6、邮编:310052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编号:临2015—06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恩贝)董事会接到有关公司管理层增持康恩贝股份的计划,公司有关管理层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近期股市变化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人员及增持计划

      ■

      二、 增持原因及资金来源

      基于对康恩贝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上述公司管理层人员计划在2015年6月29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增持合计630,000 股至1,150,000股康恩贝股份。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由相关人员自筹。

      三、 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购买。

      四、 参与增持的管理层人员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康恩贝股份。

      另,根据相关人员申报情况,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述人员中已有部分进行了增持,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