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4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5年6月10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2015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 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股份75,904,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67,442,0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07%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3 人,代表股份8,462,5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89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 74,607,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9% ;反对 1,285,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9%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714,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53% ;反对 1,285,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43%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1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9 %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 1,283,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43%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14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83,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9 %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 1,283,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43%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 %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4%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1%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 %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4%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1%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 %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4%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1%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 %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4% ;弃权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1%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8,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7% ;反对 1,20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 ;弃权 1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7% ;反对 1,201,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4% ;弃权 1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5,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6% ;反对 1,203,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9% ;弃权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5% ;反对1,203,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5% ;弃权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74,589,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27%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 % ;弃权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96,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47% ;反对 1,2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14% ;弃权 1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曹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