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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25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8,154,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8,111,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48,11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

      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杨志茂、朱凤廉、张丹丹、张海梅、曾坤林、刘伟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志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2)选举朱凤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3)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4)选举曾坤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5)选举张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选举刘伟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48,11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谢军、张敬义、姚作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选举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8)选举张敬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9)选举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天舒、郭金球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天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2)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48,11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闰、许子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26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杨志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杨志茂先生、刘伟文先生、曾坤林先生,其中杨志茂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张敬义先生、谢军先生、朱凤廉女士,其中张敬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谢军先生、姚作为先生、张丹丹女士,其中谢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作为先生、张敬义先生、张海梅女士,其中姚作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伟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丹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海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15年6月6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丹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温尚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曾坤林先生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27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杨天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