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7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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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张蔚、林玉彬
咨询电话:010-62770008
传真电话:010-62770880
六、备查文件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