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冻及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于持有的公司股权解冻及冻结的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解冻的情况
因借款担保纠纷解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建新集团持有的公司6073万股股权于201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冻手续(该股权冻结公告于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607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
二、关于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1、华融公司申请冻结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因建新集团涉及为深圳市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冠欣”)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事宜,华融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将建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该冻结公告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法院追加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冻结终止日2018年3月31日,冻结原因: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担保纠纷案累计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公司70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申请人华融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冠欣、香港力宝矿业有限公司、建新集团、自然人梅伟及巴盟乌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裁定查封、冻结除建新集团外的其他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银行存款、股权、车辆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建新集团因履行担保责任被法院冻结持有的公司股权2000万股,后追加冻结5000万股,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37,360,575.52元为限。
目前,建新集团正就此事与华融公司、深圳冠欣及该借款其他担保方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妥善解除上述股权冻结事宜。
2、200万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
建新集团获悉,其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权于2015年6月26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终止日2018年6月25日,具体冻结原因建新集团正在进行相关的核实,待事项确认后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6613.924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建新集团质押股份数为4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04%;司法冻结股份数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3%;临时保管的股份数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76%。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