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06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事项
及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事项进展
㈠ 事项概述
经2012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11月15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以下统称“海航投资”或“本公司”)与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简称“两河管委会”)、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河投资公司”)就唐山项目一级开发投资合作事宜签订了《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海航投资负责投入合作资金3.6亿元,两河管委会和两河投资公司负责对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进行一级开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于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二O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14年3月13日,本公司与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签订了《〈唐山市环城水系青龙河西线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协议内容:“由于唐山城市规划调整,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进展缓慢,经协商,双方同意延长《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合作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于2014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唐山项目以及开发投资合作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按照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截止2015年3月31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的投入合作资金及相应收益462,966,300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合作资金及相应收益已计提166,368,680元坏账准备。
㈡ 目前最新进展
就上述合作事项,公司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跟进并督促进展。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两河管委会和两河投资公司提供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目标地块收储整理,确保目标地块在2015年9月30日完成收储及上市工作,并按《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我公司应收合作资金及相应收益转作目标地块的土地出让款。
鉴于此项进展,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缴纳相关税收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城”)近日收到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共计71,436,576.06元人民币。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北京亿城按要求及时缴纳上述税款。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