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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环球行业股票(QDII)节假日暂停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5年7月1日为境外主要交易所节假日(香港回归纪念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为长盛转型升级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7月1日起,浦发银行将代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197)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三、开通定投业务

      1、自2015年7月1日起开通浦发银行对于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2、定投业务细则详见浦发银行的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3、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金额级差。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限制。

      四、开通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1)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

      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7)

      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8)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80009,C类基金代码:080010)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2)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5)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C类代码:000052)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3)

      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54)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B类代码000425)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5)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8)

      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4)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4、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080001),一年内决定转换为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08001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13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760=1076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760×0.5%=53.80元

      转换金额=10760-53.8=10706.2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10706.20×0/(1+0)=0元

      转入金额=10706.2-0=10706.2元

      转入份额=10706.2/1.0135=10563.5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内决定转换为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06.2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563.59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3、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7、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五、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浦发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星展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星展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二、参加活动基金产品及活动内容

      ■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星展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基金销售平台申购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5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等其他未明事项以星展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4、本活动解释权归星展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星展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咨询方式

      1、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关于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到期后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19日和2015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和《关于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鉴于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同鑫二号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将于2015年7月10日届满到期,并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同鑫二号保本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2年5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79号)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7月6日,共募集1,364,877,570.4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687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7月10日生效,简称为“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基金代码为【080015】。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7月10日开始至2015年7月10日(含)到期。

      由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即“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依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后,基金代码不变,仍为【080015】,同时更名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将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次日,即2015年7月11日起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变更后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基金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申购办法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期到期后的选择

      (一)本基金到期赎回限定期的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指定在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一段期间为到期赎回限定期。即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到期赎回限定期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如下业务: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到期赎回限定期的业务处理原则

      本基金到期赎回限定期的赎回或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处理。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出处理时,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三)到期赎回限定期的业务申请费用情况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到期赎回限定期间选择赎回或转出时,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赎回费用或基金间转换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

      2、对于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期间申购或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到期赎回限定期选择赎回或转出时,规则如下:

      (1)投资者选择转出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具体费用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确定;

      (2)投资者选择赎回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投资者需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

      注:①1 年按365 天计算,6 个月按183 天计算;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认购的基金份额和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默认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无需再支付转换费用。

      (四)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自2015年7月6日(含)起至2015年7月10日(含)止,为本基金赎回限定期。该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5年7月11日(含)起,在工作日正常开放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

      二、同鑫二号保本的保本赔付事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其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赎回限定期内选择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金额差额。

      3、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继续持有基金份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金额差额。

      4、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相关数据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逾期相应款项仍未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日后,如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将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因此,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日的次日,即2015年7月11日起“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5年7月1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一)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资产形成规则如下: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其投资净额,则按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如果持有到期的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则按投资净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为转入金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继续持有本基金而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按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二)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时间安排及费用

      即自2015年7月1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自2015年7月11日(含)起,在工作日正常开放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相关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不高于1.2%,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

      2、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三)由同鑫二号保本转入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计算规则

      对于由同鑫二号保本转入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其认购日、申购日或其他基金转换为同鑫二号保本的转入日起连续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详见届时发布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5年第7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5年7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