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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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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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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司献民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长司献民先生、副董事长谭万庚先生、非执行董事杨丽华女士、执行董事李韶彬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谭劲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非执行董事袁新安先生、执行董事张子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魏锦才先生、宁向东先生、刘长乐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潘福先生、监事李家世先生、张薇女士、杨怡华女士、吴德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贷款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并根据授权发行股份的情况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选举郭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选举焦树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7、10、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已对第6项议案回避表决。第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魏锦才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魏锦才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晖、周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30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广州白云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非执行董事袁新安先生、执行董事张子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长乐先生、郭为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非执行董事杨丽华女士、执行董事谭万庚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谭劲松先生、焦树阁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司献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批准调整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司献民、谭万庚、宁向东、刘长乐、郭为

      (主任委员:谭万庚)

      2、审计委员会

      宁向东、谭劲松、焦树阁

      (主任委员:谭劲松)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袁新安、宁向东、郭为

      (主任委员:宁向东)

      4、提名委员会

      司献民、谭劲松、焦树阁

      (主任委员:司献民)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和沪港通标的,由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需要分别适用A股和H股两地不同的市场规则和发放机制,因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在两地市场适用不同的时间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解释性文件要求,本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14年末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中明确了公司2014年度H股和A股利润分配的时间安排及沪股通和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具体如下:

      (1)H股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2015年7月16日(周四)至2015年7月21日(周二)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周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周四)

      (2)A股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5日(周三)

      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周四)

      公司201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发布,特提请公司A股股东(含沪股通投资者)留意。

      (3)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4)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本公司已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股息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