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7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六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王德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经讨论,同意王德勇先生的辞职申请。
公司董事会谨对王德勇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孙茂竹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孙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为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茂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茂竹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对孙茂竹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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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新城三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2015-077号)
截至2015年3月31日,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90,537,830.09元,负债总额3,131,018,162.95元,净资产359,519,667.14元,资产负债率89.70%,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伍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免抵押,免担保。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拟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捌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一年,免抵押,免担保。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拟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三年,满两年可提前还款,免抵押,免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7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庚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壹亿伍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福州中庚公司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福州中庚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新城三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中庚公司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江盛大厦1#楼三层;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3月31日,福州中庚公司资产总额3,490,537,830.09元,负债总额3,131,018,162.95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406,018,162.95元,营业收入1,307,539,562.00元,净利润163,982,024.12元,净资产359,519,667.14元,资产负债率89.70%,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州中庚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新城三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福州中庚公司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福州中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中庚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新城三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柒拾陆亿壹仟陆佰贰拾伍万元(小写金额761,625.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陆拾肆亿叁仟陆佰叁拾伍万元(小写金额643,635.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福州中庚公司的担保总额为贰亿捌仟捌佰壹拾伍万元(小写金额28,81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福州中庚公司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