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10、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议案暨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4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详细内容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3日。
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3%)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增加同洲电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外,《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补充议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3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的议案》
3、《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1、2、3、4四个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明。
上述议案1内容详见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议案2、3、4内容详见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议案5内容详见2015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7月10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委托价格”的填报如下表所示,如投资者对全部议案(总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元代表对总议案一次性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 |
3.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1 |
3.2 | 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 3.02 |
3.3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3.03 |
3.4 |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4 |
3.5 | 发行股票的数量 | 3.05 |
3.6 |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 3.06 |
3.7 | 锁定期安排 | 3.07 |
3.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3.08 |
3.9 | 上市地点 | 3.09 |
3.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3.10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龚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的议案》 | |||
3 | 《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3.2 | 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 |||
3.3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
3.4 |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3.5 | 发行股票的数量 | |||
3.6 |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 |||
3.7 | 锁定期安排 | |||
3.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3.9 | 上市地点 | |||
3.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5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下午四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10、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