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8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通知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3)于2015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1.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1.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 周先敏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6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的41.99%,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周先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晓远、张乃博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6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的41.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的0.0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6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统计同意16,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8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提出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董事会经过讨论于当天予以了披露,详见《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号),除上述事项外: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通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