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5日刊登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截止本公告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已全面进场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标的公司的具体投资方案,公司与标的公司相关方正在紧密协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含停牌当日)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191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披露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现对决议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内容修订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草原糖业”)所持有的国有出让土地约111亩,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租用草原糖业的部分土地使用权。1998年7月公司在筹建期间与草原糖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草原糖业同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77904.69平方米租给公司使用,年租金295,856.11元,租期为50年,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和经营项目使用。
为更好维护公司及各股东利益,经双方协商,草原糖业同意将其租用给公司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具体交易方式、资金来源、交易事项及土地转让合同等内容待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另行公告。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评估结果确定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91 | 华资实业 | 2015/7/13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原公告中: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7月
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2015—039 号公告。
现修改为: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7月
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2015—037 号公告。
(二)、原公告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没有填写。现
补充如下: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7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7月17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7日
至2015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