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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5-038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所签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战略合作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6月30日,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环球”或“乙方”)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或“甲方”)签署完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协议对方简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系财政部直属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长城国融为长城资产的控股子公司,是长城资产的对外投资平台。

      长城国融依托长城资产综合金融品牌资源优势,围绕医疗、医药、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大型集团逆周期投资、国际并购等业务。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公司自确立大文体、大健康、大金融转型方向以来,信心百倍、坚定不移,为进一步促进转型进度,公司除既有项目储备及渠道资源外,积极拓展更多可以获取优质项目资源的路径,拟与相关机构展开深度合作。

      (二)、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同意在医疗大健康、大金融领域进行深入广泛的合作。具体在行业投融资、资产经营管理、金融租赁、信托、金融咨询、资产交易服务、人寿保险、金融服务培训和客户信息共享等领域内进行全方位地深入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大健康、大金融行业的投融资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要求及双方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同意在医疗大健康、大金融领域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基金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为乙方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

      1.1、国内产业整合:甲方协助乙方围绕医疗大健康、大金融服务领域寻找投资机会,进行并购重组,并为乙方提供产业整合资金支持。

      1.2、乙方下属上市及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甲方作为合作单位。甲方为乙方的债务融资提供最优惠利率。

      1.3、甲、乙(或乙方关联方)双方可选择共同出资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根据项目未来进展再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出资额等设立细节。

      1.4、对于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并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和资产收购),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商定方案,完成投资。甲方参与投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共同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设立基金投资、参与乙方配套融资等。该类项目的认定以甲乙双方与标的方的三方保密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书面文件为准。

      鉴于甲方为上述项目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机会成本,如乙方最终完成此类项目的并购交易,而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参与投资的,乙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基于交易总额按照市场水平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交易总额指乙方及关联企业对目标公司支付的并购价款总和,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增资、股东借款等方式。

      2、资产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在收购、经营、处置不良资产的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乙方在选择外部机构收购、管理、经营及处置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间债权、产业资产、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时,在政策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与甲方合作。甲方利用其在资产管理、处置领域的优势,积极为乙方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顾问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最优惠费率。

      3、资产交易服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长城公司控股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推荐乙方及其所属机构成为内部会员,乙方依据会员身份可享有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信贷资产、房地产资产的资产营销、公告、交易等金融资产交易服务,此外,还可享有甲方相关机构提供的网络链接、产品(服务)营销推介、项目路演、投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组包设计、评估定价咨询等服务,以及协助乙方设计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4、客户和信息共享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政策和甲方、乙方自身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客户,互通客户需求,支持对方业务发展。

      (三)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建立高层领导会谈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双方高层领导带队、对口业务单位或部门参加的全面业务交流座谈会。

      双方应在《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内,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列业务范围,由各自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进行具体业务的协商洽谈,具体业务的合作和实施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司对外投资渠道。根据公司转型需求,依托长城资产在健康、金融资产等领域的专业及平台优势,同时结合公司既有资源及渠道,可加快在上述领域内优质项目的获取,通过公司资源整合,以促使在健康及金融领域更快、更优的布局。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