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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5-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会议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将于2015年9月1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5年9月12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董事黄宇、陈焕智、郭东平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该授权将于2015年9月11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5年9月12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黄宇、陈焕智、郭东平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1日

      至201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17日、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7月20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联 系 人:杨继座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