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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3人(包括5名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3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因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紧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日期要求,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自营权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

      1. 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增加权益类投资150亿元。

      2.上述投资将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用于投资蓝筹股ETF。

      3.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事项,并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出资形式和出资规模等。

      4. 公司自营业务继续在原有授权范围内运作,与上述新增投资规模合并后,最高投资规模额度应控制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持海通期货有限公司的竞争优势并符合监管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海通期货,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按3.35元/股增资,公司出资6.7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海通期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占比仍为66.67%。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5-041

      债券代码:122311 债券简称:13海通04

      债券代码:122312

      债券代码:122313 债券简称:13海通05

      债券简称:13海通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7月14日支付自2014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3海通04(122311)、13海通05(122312)以及13海通06(122313)。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固定利率、5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13海通04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6.5亿元,票面利率为5.25%;5年期品种13海通05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5.5亿元,票面利率为5.45%;10年期品种13海通06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0亿元,票面利率为5.85%。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8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25%,每手“13海通04”(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本期债券的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45%,每手“13海通05”(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50元(含税);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85%,每手“13海通06”(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二)付息日:2015年7月1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海通04”、“13海通05”和“13海通06”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海通04”、“13海通05”以及“13海通06”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王勇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1-2321 9469

      传真:021-6341 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小龙、王超男、梁宗保、宋颐岚、王宏峰、常唯、盛梓飞、王毓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