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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高管、基金
    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公告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近期申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将出资2000万元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

      二、公司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将出资50万元申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公司偏股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将各自出资申购自己管理的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同时号召公司全体员工积极申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

      具体如下:

      ■

      三、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偏股型基金的申报和发行。目前,公司已上报多只偏股型基金产品,待获得批准后将尽快发行。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07月03日起,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 “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荣之联(002642)、信质电机(002664)、长信科技(300088)、锦富新材(300128)、润和软件(300339)、利欧股份(002131)、高乐股份(002348)、河北钢铁(000709)”进行估值。待荣之联、信质电机、长信科技、锦富新材、润和软件、利欧股份、高乐股份和河北钢铁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

      直销柜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优惠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优惠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5年7月7日(旗下中登TA基金165806、165809于7月10日开通)

      二、适用基金范围

      ■

      三、使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三、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传真等公司认可的委托方式)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应遵循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有关规定。(直销账户请查询公司客服)

      五、特别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进行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直销柜台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

      3、关于费率优惠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 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