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  
    2015年7月7日   按日期查找
    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3版:信息披露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7月13日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发行的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杭齿债,122308

      3、发行总额:人民币 4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3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 。

      8、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7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7月11日。

      10、债券上市情况:本次债券于201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担保情况: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每张面值为100元的“13 杭齿债”派发利息为6.3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2、债券付息日:2015年7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杭齿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13杭齿债”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联系人:欧阳建国

      联系电话:0571-83802671

      传真:0571-83802049

      邮政编码:31120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联系人:顾磊、戴中伟

      联系电话:0571-87130315

      传真:0571-8782800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 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