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约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开通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7月10日起开通本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8001,其中场内简称“国寿养老”)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二、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国寿养老份额与国寿养老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国寿养老B份额(场内简称“养老B”,基金代码:150306)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场内份额的分拆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按照每2份国寿养老份额对应1份国寿养老A份额与1份国寿养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按照1份国寿养老A份额与1份国寿养老B份额对应2份国寿养老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外的国寿养老份额不可以进行上述份额配对转换。
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份额数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基金份额总数。即,分拆以分拆前的国寿养老份额提出申请;合并以合并前的国寿养老A份额数与国寿养老B份额数之和提出申请。
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二)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4年12月18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投资者申请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寿养老 A 份额与国寿养老 B 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寿养老份额;
3、申请分拆为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的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4、申请合并为国寿养老份额的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必须同时提出配对申请,且所申请合并的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5、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正常情况下,中登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国寿养老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三、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07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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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寿养老”)、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养老B”)。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A类份额、B类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础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中心)申购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中心不设交易级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或交易级差。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国寿养老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场外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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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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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国寿养老份额时,每次对国寿养老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国寿养老份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4.2.1 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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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期限,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2.2 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5.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5.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官网网站。
6.2 其他销售机构
1、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
相关事宜的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拟于近期申购/认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将出资2500万元固有资金申购/认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随着公司偏股型基金产品的进一步发行,公司将持续认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合计金额将达到5000万元。
二、公司每位管理层人员将出资50万元申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
三、公司旗下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即将发行,拟任基金经理将各自出资50万元认购公司近期拟发行的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
四、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偏股型基金的申报和发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直销中心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
二、适用渠道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祁琳
该业务暂不适用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 2015年7月7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将免收申购费,原涉及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开展本公司旗下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
二、适用渠道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祁琳
该业务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7月7日起。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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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年指730天,三年指1095天。
优惠后赎回费中归基金财产部分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的25%。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