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鸿利光电”(股票代码30021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鸿利光电”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开展旗下部分基金转换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直销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进行相互转换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6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实行以下费率优惠: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仅收取归入基金资产部分。
2、申购补差费用优惠为0。
3、赎回费以投资者最终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持有时间来递减收取,具体赎回费标准请参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客户进行上述基金相互转换时涉及的费率按上述优惠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相关转换涉及的费用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转换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按照与日常转换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转换),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风帆股份”(股票代码60048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风帆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恒顺众昇”(股票代码30020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恒顺众昇”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拟于近期申购/认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将出资5000万元固有资金申购/认购旗下偏股型基金及/或近期拟发行的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
二、公司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将出资申购/认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及/或近期拟发行的偏股型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出资100万元,其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每人出资不低于50万元。
三、公司主动偏股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将各自出资50万元申购/认购自己管理的基金,并承诺至少持有1年以上。具体名单如下:
■
四、公司鼓励公司员工积极申购/认购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
五、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偏股型基金的申报和发行。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莱美药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欧菲光”(股票代码00245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欧菲光”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5年7月3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A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高铁B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5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7日复牌首日高铁A、高铁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5年7月6日的高铁A、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12元。2015年7月7日当日高铁A和高铁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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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4)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5)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303,315,622.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2,696,275,935.72 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属于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7月3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7月7日,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注: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高铁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高铁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7月7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将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30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7日鹏华高铁A、鹏华高铁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6日的鹏华高铁A、鹏华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1.012元,2015年7月7日当日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鹏华高铁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高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高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高铁份额,因此原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高铁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鹏华高铁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高铁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3、由于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高铁A、鹏华高铁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高铁份额分拆为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鹏华高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高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5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00%,因此鹏华高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5年7月4日起调整为5.00%。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天壕节能”(股票代码30033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天壕节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万马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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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徐工机械”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正邦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