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海外项目的说明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37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标海外项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5日下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就收购境外矿产类资产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递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标书。该境外矿产类资产(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拟出售方是一家国际矿业公司,该项目已成熟运营并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本公司经过近半年的跟踪及接洽,计划通过本次收购取得该项目部分或全部的权益,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出售方的决策和双方进一步谈判。本次收购涉及总投资金额不超过21.5亿美元,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完成本次收购。
根据我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本次收购属于应当披露的交易。鉴于该项目竞标过程竞争激烈,本公司能否中标该项目尚无确定性且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根据出售方投标文件以及双方保密协议的规定,本次收购属于非公开议标,竞标方必须就该项目及投标信息保密。为避免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本公司将在本次收购确定后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标的情况下公告本次收购的具体信息。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38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洛钼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7月9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49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洛钼转债”,债券代码113501,期限6年,转股期自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78元/股。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持有人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己账户内的洛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转股代码:191501,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洛钼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进行赎回,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7月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 /365= 100×0.5%×219/365=0.3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4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7元/张,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发布至少3次“洛钼转债”赎回提示公告,通知“洛钼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7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7月1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洛钼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在赎回登记日前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持有人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己账户内的洛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01
可转债转股简称:洛钼转股
2、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洛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3、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洛钼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658017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39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
授权通知债权人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在前述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收件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李晶晶
邮政编码:471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⒉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 6865803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379- 68658038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41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钨商业收储专项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6日17:30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钨商业收储专项基金的议案》: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钨生产国,供应量约占全球的85%;本公司作为全球单体最大、产量第二的钨精矿生产商,2014年本公司权益产量约占中国总产量的11.4%;当前钨精矿价格跌破国内大部分原生钨矿的生产成本线,基于长期以来国内外低成本钨资源不断枯竭、行业成本不断提高的现状及本公司对钨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财务实力,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设立钨商业收储专项基金,拟对以钨精矿为主的钨原料产品在现有价格附近进行商业收储,预计收储总量不超过4.6万吨(折标准钨精矿),约占2014年国内钨总产量(折标准钨精矿)的1/3。收储方式为市场采购。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进行商业收储相当于本公司低成本并购钨资源,有助于强化中国钨资源行业在全球的定价权,有助于提高本公司在国内外钨行业的影响力。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