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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期间改革A、改革B停复牌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因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场内简称“改革基金”,基金代码:160136,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简称“改革A”,基金代码150295)、国企改革B份额(场内简称“改革B”,基金代码150296)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改革A、改革B于2015年7月10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7月13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3日改革A、改革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10日的改革A、改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5年7月13日当日改革A和改革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南方利淘C类份额为自2015年6月18日起新增的份额类别。具体见本公司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本基金A类份额开通日常转换业务,C类份额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5、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利淘A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利淘A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利淘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6%,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6%)×0.6%=69.45元

      转换费用=35.04+69.45=104.49元

      转入金额=11,680.00-104.49=11575.51元

      转入份额=11575.51/1.285=9008.1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投业务

      1、本基金A类份额开通定投业务,C类份额不开通定投业务。

      2、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C类份额仅在直销柜台销售)

      7.2 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其中C类份额不代销)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5年7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京威股份(股票代码002662)自2015年5月15日起停牌;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增长基金、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金螳螂(股票代码002081)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中国梦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持有的久立特材(股票代码002318)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中国梦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德奥通航(股票代码002260)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代码002654)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永鼎股份(股票代码600105)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持有的信维通信(股票代码300136)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持有的益佰制药(股票代码600594)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均胜电子(股票代码600699)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积成电子(股票代码002339)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天神娱乐(股票代码002354)自2015年5月28日起停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巨轮股份(股票代码002031)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金龙机电(股票代码300032)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欣旺达(股票代码300207)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代码600487)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神雾环保(股票代码300156)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刚泰控股(股票代码600687)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梦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广陆数测(股票代码002175)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兴业科技(股票代码002674)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燃控科技(股票代码300152)自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神州高铁(股票代码000008)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远望谷(股票代码002161)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百润股份(股票代码002568)自2015年7月9日起停牌;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自2015年6月1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