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人受聘担任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