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本数)时,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登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
2、拨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所持有新增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9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现所持有的2015年7月9日新增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对于日后新增的停牌股票涉及估值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