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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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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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A和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B。
3.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89,706,153.24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55,340.01份),场内认购确认为178,479,261.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26,261.00份)。
4、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4.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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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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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A和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B。
3.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86,876,118.41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58,577.03份),场内认购确认为149,475,957.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21,957.00份)。
4、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
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7月8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传媒”,交易代码:164818)、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传媒A”;场内简称:传媒A级;交易代码:150247)和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传媒B”;场内简称:传媒B级;交易代码:150248)实施了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7月8日,工银传媒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工银传媒的场内份额、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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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折算后份额”为折算后场内工银传媒份额之和,包括原场内工银传媒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以及原工银传媒A份额经折算后的新增场内工银传媒份额。
注2:该“折算后份额”为工银传媒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工银传媒场内份额。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7月10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将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后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复牌首日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9日的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09元。2015年7月10日当日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工银传媒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传媒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传媒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传媒份额,因此原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工银传媒份额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工银传媒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工银传媒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3、由于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工银传媒份额分拆为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工银传媒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投资者若需办理工银传媒场内份额的赎回业务,需通过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办理,或将该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此类业务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之后再行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工银传媒A份额、
工银传媒B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传媒”,交易代码:164818)、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传媒A”,场内简称“传媒A级,”交易代码:150247)和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传媒B”,场内简称“传媒B级,交易代码:150248)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5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复牌首日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5年7月9的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09元。2015年7月10当日工银传媒A、工银传媒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且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停牌股票较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估值小组讨论决定并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8日起,我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均按证券业协会确定的指数收益法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