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4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3日公司披露因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临时公告2015-042号、2015-044号《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5年7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等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同时为推进公司产业+资本双轮驱动的战略规划的逐步实施,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由于涉及审计评估,较为复杂,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股票代码: 600094、900940)自2015年7月10日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4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设立“名城1号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实施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二、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两项议案公司董事长俞培俤先生、董事俞丽女士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动态补仓及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义务而回避表决。董事董云雄先生、俞锦先生、冷文斌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4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文贵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长王文贵先生、监事梁婧女士、职工监事罗钦洪先生因全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