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8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总裁陈融圣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请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的职责等事项遵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其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劳动合同之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董学军先生、梁跃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九方”))以及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为新东网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为慧通九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借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万元)的6.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20,5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226,843.60万元)的9.04%。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东网、慧通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小额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82)。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董学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曾就职于江西科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后就职于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优秀企业家。现任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学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董学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梁跃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博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阳江银视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广州银视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东南方传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跃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梁跃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8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高管结构,经公司董事、总裁陈融圣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跃进先生、董学军先生担任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聘梁跃进先生、董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梁跃进先生、董学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副总裁岗位的职责要求,梁跃进先生、董学军先生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梁跃进先生、董学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总裁陈融圣先生提名,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裁。
梁跃进先生、董学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董学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曾就职于江西科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后就职于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优秀企业家。现任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学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董学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梁跃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博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阳江银视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广州银视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东南方传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跃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梁跃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8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九方”))以及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为新东网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为慧通九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借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万元)的6.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20,5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226,843.60万元)的9.04%。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东网、慧通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小额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350000100012515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5、注册资本:8473.33万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6月2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东网资产总额29317.96万元,负债总额7353.51万元,净资产21964.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08%;营业收入23191.22万元,净利润4399.11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新东网资产总额为33309.52万元,负债总额11067.15万元,净资产22242.37万元,资产负债率33.23%;营业收入9755.30万元,净利润277.93万元。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慧通九方
1、名称: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110106009513646
3、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4030A室
4、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万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慧通九方资产总额7419.93万元,负债总额2623.69万元,净资产4796.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36%;营业收入6386.1万元,净利润1488.01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慧通九方资产总额为9833.79万元,负债总额4929.86万元,净资产4903.93万元,资产负债率50.13%;营业收入 272.98万元,净利润107.69万元。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中达小额贷
1、名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号:442000000854304
3、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南9号之9卡
4、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31545.31万元,负债总额9771.53万元,净资产2177.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98%;营业收入3096.96万元,净利润1650.7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为36769.05万元,负债总额15733.32万元,净资产21035.73万元,资产负债率42.79%;营业收入507.93万元,净利润237.43万元。
9、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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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达小额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根据投资协议等,中达小额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1、中达小额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新东网、中达小额贷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2、慧通九方在额度范围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
3、公司将根据新东网、中达小额贷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万元)的6.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20,5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226,843.60万元)的9.0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64,625.71万元)的5.47%,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226,843.60万元)的3.9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新东网、慧通九方、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8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2015年全国电子信息
行业优秀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9日,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2015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的荣誉称号。本次荣誉的获得是对公司历来重视研发体系的建设,加快科技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职责,诚信经营的肯定与支持。获奖详情请见:http://115.29.145.173/ceeacms/webArticleAction!detailView.do?articleID=201507093827141708232907309447。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