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15年7月4日披露《均胜电子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3日起停牌。
停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目前初步确定为车联网、汽车信息、汽车电子等相关领域的投资事项,该投资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该领域业务在国内地区的开展。截止公告日,由于公司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仍在做进一步的商讨,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在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4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5年以来公司“三大产品战略方向”持续实施,并围绕智能互联HMI和新能源化进行有效布局,分别成立宁波均胜智能车联有限公司(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投资设立均胜智能车联有限公司的公告”)与宁波产城均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告“均胜电子关于合资设立宁波产城均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与行业优势公司展开广泛合作,积极开拓关键客户,持续推动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在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上述通知规定条件完成增持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5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2015年以来公司“三大产品战略方向”持续实施,并围绕智能互联HMI和新能源化进行有效布局,分别成立宁波均胜智能车联有限公司(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投资设立均胜智能车联有限公司的公告”)与宁波产城均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告“均胜电子关于合资设立宁波产城均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与行业优势公司展开广泛合作,积极开拓关键客户,持续推动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在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并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共同见证公司发展,增进对公司的认知。
四、诚信经营,扎扎实实做好主业,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我们始终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资本市场。我们有信心、有勇气、有担当,紧紧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做大做强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创造财富。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