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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63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元(含税)。

      ●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0.012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每股0.0117元,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为每股0.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44,502,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78,533.8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170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由本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117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3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7—3280108;传真:0717—3285258

      联系人:杨晓凭 傅斯龙

      联系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6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非理性的波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良好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 号文件相关规定,拟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鉴于公司股票处于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本次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在复牌后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前三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三大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004,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0%。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