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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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丁宏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克明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于跃文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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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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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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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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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梅、范瑞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