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76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王建军女士、凌钢先生、徐辉先生、许峰先生、王盛先生、张建先生、许奇先生于2015年7月8日、7月9日以个人自筹资金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共计576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上述公司董事、高管均表示: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持续发展,所购股份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77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通知:基于对东方明珠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肯定,促进东方明珠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东方明珠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与繁荣,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不减持的决定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目前所持有的东方明珠股份。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明珠股份1,183,220,1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5%。
二、增持的决定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择机,利用集团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东方明珠股票;同时,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增持的股票。
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