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专栏
  • 12:研究·市场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购入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 关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  
    2015年7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1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05版:信息披露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购入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关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③ 具备核心竞争优势

      资源独占、技术领先、品牌优势、企业凝聚力等特质所形成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果,也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变化,结合本基金收益实现情况,适时调整(1)、(2)两个层面的权重分配,以期达至最优组合绩效。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债券信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力求在保证基金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稳定收益。

      (1)利率预测分析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当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组合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资,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本基金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债券信用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收益率利差分析

      本基金将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的趋势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策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以期降低组合风险,锁定既有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收益管理策略

      本基金强调对收益的管理,以期在增长期及时锁定收益,制度性的减少未来可能的下跌风险,增加投资总收益。

      本基金的收益管理策略分别体现在类属资产配置、股票投资、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和定期收益监控四个方面。本基金在类属资产配置过程中重视趋势预测,及时调整组合风险水平;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重视短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的匹配;本基金采用积极策略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对冲风险、锁定收益;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制度性的按季监控收益实现状态,综合考虑证券市场趋势、投资计划安排等因素,在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积极分配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全债指数的编制人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将“中信全债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未发生变动,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和连接性。鉴于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对应的指数名称也做相应调整。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水平的股票型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6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科伦药业,2014年6月3日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30万元;2014年7月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1月2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对科伦药业罚款60万元)。本基金认为,对科伦药业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08年11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2008年11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0%。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托管费,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

      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豁免、基金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以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1月10日公布的《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