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进行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暨复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进行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刊登了编号为2015-024的停牌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2015年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投资”)提交的《关于2015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和承诺》(详见公司披露的2015-028号公告),艾华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提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以未分配利润(经审计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元(含税)。艾华投资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且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审议上述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止,艾华投资承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
公司董事会收到艾华投资提交的《关于2015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和承诺》后,召集全体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认为:艾华投资提议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各位董事均同意在董事会后续审议上述议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进行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投资”)提交的《关于2015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和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以未分配利润(经审计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元(含税)。艾华投资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且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审议上述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止,艾华投资承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意见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艾华投资提交的《关于2015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和承诺》后,召集全体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认为:
艾华投资提议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各位董事均同意在董事会后续审议上述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 其他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
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6?月参加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组织开展的?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项目招标,公司“LED照明用耐高温、长寿命、小型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项目成功中标,获批?3,2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司项目的年度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合同签署当年内(2015?年)下达第一笔专项资金?1,733万元,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下达第二笔专项资金。公司于今日收到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的《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合同书》,目前尚未收到该笔专项资金。 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1、 合同概况:
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合同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拨款专项资金3,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开发LED照明用耐高温、长寿命、小型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品。
2、 投资计划
(1)2015年1月—2015年12月,项目产品研发期,主要任务是成立项目部,建立产品设计开发平台,明确产品技术流程及工艺条件并建立产品检验标准及相关验证条件。购买并安装相关生产及检测设备。
(2)2016年1月—2016年12月,设备调试中试生产实验,完成样品的送检满足国家检验机构的各项指标验证,符合强基工程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产品技术优化及最终技术方案及工艺条件的确定。
(3)2017年1月—2018年1月,项目生产期,2018年1月项目完成各项验收。
通过此项目的建设,公司在LED照明用耐高温、长寿命、小型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品领域将与国际领先技术同步,并紧抓LED照明市场的发展机遇,带动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