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一、本次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利益的一致,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起草相关说明和征求意见函
2015年7月8日申请停牌当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说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征求意见函》,就本次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向全体员工做出说明并征求意见。
2、召开专题说明会
2015年7月8日下午1:30,公司召开由职工代表参加的专题说明会,向职工代表介绍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和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和本次征求意见的安排等具体内容。
3、征求意见函的发放和回收
专题说明会结束后,职工代表召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宣传并发放征求意见函,自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0日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2015年7月10日中午征求意见结束,董事会办公室回收征求意见函。公司向461名员工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同意自愿参与的仅为113人,同意率24.50%且认购份额较小。
三、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经与公司职工代表沟通,多数职工代表认为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紧密结合,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初衷。但根据回收的征求意见函和个人资金实力,员工自愿参与率低、拟认购份额也较小。因此,公司管理层经讨论并充分考虑到多数职工的意见,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待合适时机再行推出。
四、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公司拟采取如下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少于100万股公司股票。同时,张海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斌先生、王迅先生、武凌越先生、楼觉人先生、周裕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根据个人资金情况,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合适的价格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同时,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其他重要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积极维护股价,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感谢全体股东对公司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