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4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6,869,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7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7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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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
咨询联系人:楼云娜、何中涛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8122
六、其他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4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面对当前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从即日起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证券市场及本公司股价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不低于1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