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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67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169,125,5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38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有9人,代表股份169,118,5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381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0.008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25,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68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特声明如下:

      1、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8日起)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3个月内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公司已启动员工持股计划,将尽快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积极鼓励董、监、高、子公司高管和员工参与。

      4、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主业经营,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以良好、稳定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诚邀各类投资者到公司来了解情况,共同协助公司发展;同时公司将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专门就上述内容回复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并通过电话、投资者平台、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及本公司的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公司将与全体股东一起,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感谢全体股东对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