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维护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
计划、维护股价稳定措施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9日起继续停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 2015年7月9日公司临时公告2015-38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当天,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实际,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及其说明,并提交公司管理层讨论。
二、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认为公司目前已将员工薪酬制度改革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员工持股计划需与公司员工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目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且《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细节尚未论证充分,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待条件成熟、时机合适再行推出。
三、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全力支持公司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氟化工的领先者,国内一流的化工新材料供应商、服务商。
2、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计划在未来的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每位公司高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2000股。
3、公司将继续精耕主业发展,持续抓好公司经营,推进创新发展,坚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断累积竞争优势,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4、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5、公司继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复牌。
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