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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38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1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0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617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桥海参”)于201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按照《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4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4年5月9日,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5月3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4年5月31日,公司公告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6月2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4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 2014年7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2014年7月17日,首次授予股份上市。

      6. 2015年5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75,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向21名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5万股相应增加至1,470万股。

      7.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15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5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17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期36个月。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5年7月17日锁定期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1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0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617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宋晓辉、徐玉岩)、高级管理人员(王诗欢、林春霖、王军、张胜辉)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可对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3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票

      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7 月14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积极响应大连上市公司协会于2015年7月5日发布的《大连上市公司协会关于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文件,已于2015年7月7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7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9日(周四)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性公告》。

      2015年7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通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周二)开市起复牌,并将增持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目的及方式

      1.增持人:刘德群先生、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及刘永辉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4.增持金额:

      ■

      5.增持时间: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

      2.本次增持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