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吴斌、张忠梅、张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因定向增发股票而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本次定向增发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3,166.98万元调整为79,635万元,总股本由73,166.98万股调整为79,635万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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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故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王斐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7月27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7月30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479
3、投票简称:富春投票
4、在投票当日,“富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其中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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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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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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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杰、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6、邮政邮编:311418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7月2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79),现登记参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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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8日刊登了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一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孙庆炎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孙庆炎先生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孙庆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增持计划:孙庆炎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孙庆炎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董事孙庆炎先生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5.00%至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7,417.95万元至9,890.6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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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上半年宏观经济低位企稳,公司下游造纸市场需求平稳,使得公司业绩略好于预期。
2、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生产成本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略有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