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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表1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73、1.74、1.45和1.63,速动比率分别为0.51、0.42、0.33和0.41。2014年末,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大幅增加的影响,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出现较大幅度回落。2015年3月末,由于发行人偿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出现明显回升。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76%、83.57%、83.47%和83.34%。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形成较大规模的预收房款,预收款项余额较高;另一方面,最近三年,特别是2013年,发行人加大了土地储备和项目拓展、开发的力度,扩张速度较快,并主要通过银行借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EBIT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4倍、0.82倍、0.99倍和1.32倍,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8倍、0.85倍、1.03倍和1.34倍。总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表1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析表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67,554.64万元、1,350,133.97万元和2,085,050.29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26%。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上升54.43%,这主要是因为其竣工交付的房屋面积增加。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绝对比重。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保持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比重较小。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房屋销售、土地开发、转让和酒店物业经营等,其中又以房屋销售收入最为突出。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北京地区,反映出北京地区市场的核心地位。最近三年,发行人在北京地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9.31%、64.15%和62.58%。随着发行人稳步拓展京外地区项目,京外项目结算收入持续增长,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

      6、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稳定性的因素分析

      发行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以后,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受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金融、税收政策和公司自身特点的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可能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对发行人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发行人以房地产销售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房地产市场转向低迷,销售价格下降、销售进度放慢,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随之下降。

      房地产行业依然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国家通过房地产行业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对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融资、税收和客户的消费需求进行调节,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

      由于发行人在签订销售合同,取得客户付款证明,房产完工并交付业主后才确认实现销售收入,因此,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确认受交楼工作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竣工交楼的手续办理或者计划安排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短期内收入和利润的波动。

      土地储备是影响房地产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发行人在北京、苏州、扬州、福州、厦门、太原等城市的在建、拟建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丰富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招拍挂”制度的全面实施,土地成本可能将不断增加,同时获取土地的难度增加,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会产生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对钢材、水泥、装饰材料等有着较大的需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销售代理等工作基本上都采用外委方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原材料价格和相关行业报酬水平的波动也会造成发行人业绩的波动。

      7、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总体发展战略是致力协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持有型物业两大业务结构,并促进资本运营与产业经营的良好互动,通过全面市场化转型,优化产品结构和品质、加强成本控制、加快开发周转速度,保证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随着调控政策的更加严厉以及市场竞争的更加白热化,发行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和资本市场要求,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发行人短期总体发展思路主要包括:坚持创新变革;坚持与标杆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坚持稳健经营;坚持加快项目周转。在继续推进全国布局的同时,加大在北京获取土地储备的力度,不放弃每一个优质地块的机会,持续增强在北京核心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立足现已进入的苏州、扬州、福州、厦门、太原等京外各城市,不失时机增加新的区域布点,在多点辐射的基础上,有限选择有投资价值和成长性好的城市圈进行区域深耕拓展,实现公司从区域性公司向全国性公司的战略跨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2、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说明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于首开国风美仑、首开同馨家园、廊坊国风悦都、首开常青藤、房山长阳2#、3#地(首开熙悦山二期、首开仙海龙湾、望京K7区(知语城)项目、扬州456#地块(水印西堤)、紫芳园五区(首开璞瑅公馆)、大兴榆垡38#地块(璞瑅墅)、沈阳国风润城、华侨村二期、福州香开新城、紫芳园六区二组团、贵阳龙洞堡、回龙观F05(国风美唐二期郎观)等16个项目,发行人不断跟进项目,协调有关方面,尽快推进工程进度和投资力度,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也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项目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制定了明确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具体措施。

      4、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补提土地增值税事项:发行人间接持有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的股权,并按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2014年度,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其开发的国家体育馆和国奥村(原奥运村)项目补提以前年度土地增值税857,620,005.92元。目前,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就相关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尚未形成结论性意见。

      5、其他: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京证公司发[2012]173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要求发行人对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财务核算及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和落实。发行人已按照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对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财务核算及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落实。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未接到北京证监局进一步的监管意见,亦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8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七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七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201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 年11月;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法定代表人:潘利群;注册资本:13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申请捌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6个月,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首开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公司按每年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捌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按担保金额的0.5%

      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确定支付比例为担保金额的0.5%。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上述贷款,首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0日

      至201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76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临2015-077号公告),于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84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5-085号公告)、《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函》及《关于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函》,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29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7月29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晓佼、侯壮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8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二、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与互信,使投资者增进对公司的认知,共同见证公司发展。

      四、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大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员工持股计划等,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