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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3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8)。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

      4、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0日(周一)14:5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7月1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7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 2015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7月20日下午14:50。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金慧、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二)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402 证券简称:金街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40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投票不能撤单;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一)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二)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