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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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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及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议案7(2)选举陈宗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被否决,本子议案7(2)未获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7月15日(周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5:00 至 2015年7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益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2,951,151数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080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612,61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1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7人,代表股份33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424,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78%。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选举情况:

      (1)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130,410,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2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41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8.5234%。

      李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宗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9,902,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042%。

      陈宗海先生未能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方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12,619,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2,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92%。

      方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12,618,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81%。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陆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0,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69%。

      陆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志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0,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69%。

      王志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盛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0,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69%。

      盛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乔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0,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69%。

      乔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彭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12,619,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92%。

      彭明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续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12,61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92,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590%。

      杨续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周峰、李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苏永证字(2015)第126号《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毕,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葛葆华和邱向欣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能够正常、高效运作,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孔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孔建国先生简历

      孔建国,男,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70年至1976年在解放军5752部队服役,退伍后历任安徽拖拉机厂车工、工会干事,合肥市机械局工会干事,合肥市机械工贸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合肥市机械供销总公司经理,深圳云鹏装饰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采购部副经理、电芯制造部副经理;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孔建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苏永证字(2015)第126号

      致: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峰律师、李论律师出席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有关问题查阅了相关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等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下午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东源电器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益源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2,61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418%。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2015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2,61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4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合理验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2,95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80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李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30,410,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11,38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234%。

      (2)选举方建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12,619,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2,9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2%。

      (3)选举王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12,618,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1,9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

      (4)选举陆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0,7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

      (5)选举王志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0,7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

      (6)选举盛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0,7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

      (7)选举乔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2,61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0,7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9%。

      (8)陈宗海未能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9,902,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3,49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彭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12,619,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2,9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2%。

      (2)选举杨续来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12,61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92,7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12,86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342,8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及议案6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峰

      负责人:黎 民 李 论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