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编号:临2015-038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80,882,530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13号】及自然人黎兴谷(以下简称“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合同段主线起讫桩号为K43+400—K88+000,全长44.6公里,博白连接线全长1.5公里,主要施工内容为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主线沥青砼面层、连接线为水泥砼面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等工程。公司于2011年4月10日同原告签订《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书》。
公司收到原告《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书》无效;请求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3,210,000元;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20,352,448元;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52,636元;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扣款4,067,446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延长工期造成的材料费上涨损失、人员工资损失、设备闲置损失、场地租赁损失、工程变更调差款计32,000,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6,000,000元,以上损失合计80,882,53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发生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及路桥公司初步判断,原告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持,公司将通过委托律师等方式积极应诉。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编号:临2015-039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6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情况: 2015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第5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2、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13号】及自然人黎兴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额为80,882,53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2015-038)。
3、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按照监管要求和原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风险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