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2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7月15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5 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董事长王正华、董事张秀智、杨素英、王煜、王志杰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袁耀辉、郭平、吕超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正华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 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还在沟通中,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预案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2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6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5年7月3日、7月10日发布了相关停牌进展公告。
鉴于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剧烈波动,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等事项造成较大影响,导致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7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股东、潜在投资者、券商、律师等沟通,论证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等事项;
2、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研究、论证、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经前期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初步确定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将采取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的定价方式发行,规模拟定于30至50亿元之间,募集项目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升级拓展,系统性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巩固公司在低成本航空领域的领先地位。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遭遇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需要与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股东、潜在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就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募集资金项目与用途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条件。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进一步加快与相关主体的沟通工作,尽快确定发行方案;
2、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推进尽职调查工作,尽快完善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
若公司董事会在2015年8月5日前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提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