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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股(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35元;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股;

      ●本公告中所涉及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23日(股权登记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共分配利润8,667,10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非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每股0.123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1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2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段佩璋、方小琴、许龙、段智瑞、胡来菊、钱业银、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王强、黄建伟、何伟坚、陈波、邵绿建、张尧、王晓军、黄才君、宋智平、汤银德、刘震、孙实践、黄蓓所持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流通股的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825827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