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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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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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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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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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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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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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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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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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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 (027)8761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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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基金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专注基本面研究,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运用工银瑞信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选择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进行充分投资,通过发掘成长型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获取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投资收益。
1.股票选择
选择成长型股票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核心,本基金采用的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具体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潜力评估及投资吸引力评估等四个层次,如下图所示。
■
图1-1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
(1)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
根据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本基金将致力于从那些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光明、盈利能力强的行业,例如,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学、健康保健等,发掘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公司。此外,对于传统行业,本基金将会致力发掘那些应用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等途径创造客户需求或扩大客户群体及市场份额的上市公司。
(2)公司竞争力分析
考察公司的竞争战略,从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品牌、生产成本、营销、产品研发、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评价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竞争力及相对竞争地位。那些具有清晰、合理的竞争战略,主营业务突出,在品牌、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公司是本基金深入研究的对象。
(3)可持续成长能力评估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能力,选择预期未来3-5年或更长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具有20%以上可持续成长速度的公司进行跟踪研究。其中可持续成长速度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剔除掉短期非经营性或者非正常收入或者损失后的增长速度。
(4)投资吸引力评估
运用自由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Free Cash Flow )等估值模型评估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并结合PEG(当前市盈率PE与可持续增长速度G×100的比值)等指标,评估投资的安全边际与投资吸引力,选择具有足够安全边际、PEG指标在1.0以下且在投资期限内预期投资收益能达到30%以上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2.组合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此外,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 专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权证以及其它金融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管理,为提高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业绩基准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成长型股票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款第1条中第(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的相关内容。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