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与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由认购人的设立与管理者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西洋中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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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并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即上银基金财富56号、上银基金财富57号)尚未设立,由认购人的设立与管理者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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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银基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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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拟设立和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大西洋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待大西洋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认购人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本次持股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增持大西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大西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拟设立和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以15.09元/股的价格,合计认购大西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5,182,239股,占大西洋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94%。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西洋和上银基金(代拟设立和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7月【17】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银基金(代拟设立和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同意根据协议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5,182,239股股票,且发行人愿意根据协议约定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认购方式、数量及认购价格
1、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认购数量
认购人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即25,182,239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3、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5.09】元/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认购款的支付
认购人承诺按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2、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3、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五)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自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若认购人逾期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认购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有未缴部分,发行人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者选择按照已缴付金额部分执行相关协议,认购人应当向发行人支付相当于逾期未缴纳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出具缴款通知书前,若认购人违反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发行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其支付认购价款的义务或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认购人应当自其违反协议事实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5、如因中国证监会监管/核准之原因,导致认购人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书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发行人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发行人会将认购人已支付的认购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退还给认购人。
6、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的,则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7、本条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西洋重大交易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西洋无重大交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西洋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西洋暂无重大交易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5年3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
2、2015年7月【17】日,大西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协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金 煜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于大西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金 煜
2015年7月17日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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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金 煜
2015年7月17日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西洋
股票代码:6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楼 权益变动性质:接受授权委托进行资本管理
签署日期:201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