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5-03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监事会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50%,本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因此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1、审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公司全体监事丁巧生、李结、沈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无。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核实《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出资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5-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关联董事周文先生、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李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对员工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了核实意见。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文先生、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李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8月5日下午13:3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5-04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5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一)、(二)已经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议案(一)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四)已经公司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证券代码: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5:00-2015年8月5日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林义擎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