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新闻·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专访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专版
  • 嘉实优质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5年7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2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21版:信息披露
    嘉实优质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嘉实优质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0版)

      (11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21)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7)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13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券回购、现金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新股申购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如:可转债投资策略、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等辅助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首先,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投资备选库流程”,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生成作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的“优质企业群”。

      进而,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确定或调整个股配置比例,从而构建组合、优化组合。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相信,无论经济环境或行业环境如何变化,总是有一些优质企业能超越其竞争组,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因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及其他特征。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执行“投资备选库流程“,包括:

      第一步,在内部和外部的研究范围内,通过估值筛选和特殊环境分析,建立投资备选库:

      ●估值筛选:分析PE,PB,PCF,EV/EBITDA,ROE,ROA等指标,选择估值水

      平较低或较合理的公司;特殊环境分析:分析经济周期或经济结构趋势、管理变化、经营环境变化,寻找从中受益的公司。

      第二步,从公司层面和股票层面,深度分析投资备选库内的股票,精选 “优质企业群”作为本基金组合的主要买入备选股票:

      ●从公司层面看,

      一般情况下,“优质企业群”应覆盖所有影响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并具备较强的行业代表性;主要由渡过了初创期、具有较好业绩记录的公司组成;其中的大部分公司从事专业化经营。进入“优质企业群”的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拥有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管理层对所属行业有深刻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形成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价值的盈利模式;

      ●基本面正在改善;

      ● 比较包括ROI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具有中长期成长性;

      ●从股票层面看,

      进入“优质企业群”的个股,

      ●比较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偏低或相对合理,或

      ●具有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在个股调整上,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研究优质企业的基本面,结合行业配置比例和个股动态估值水平,进行组合层面的优化配置。

      (2)行业配置

      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并推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包括:

      第一步,通过持续的行业研究,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 建立行业景气度跟踪模型,找出各行业的核心驱动因素,对这些核心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和持续跟踪,找出景气度最高和景气度变化最大的行业。其中,本公司定量分析小组将根据季度环比和同比的毛利率变动,外部分析师盈利预测调整,资金流向等指标提供景气度变化的相关信息;

      ●全面跟踪行业估值水平,比较各行业的平均估值指标(动态市盈率,PEG,分红收益率等),找出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

      ●结合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阶段性重点关注的行业;

      ●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第二步,根据行业配置比例,以个股选择形成的“优质企业群”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确定个股在组合中的配置权重,从而构建组合。

      在行业配置调整上,本基金认为,持续的行业研究有利于减少投资盲点和行业偏离度。因而,本基金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带动重点行业配置的动态调整,促进投资备选库股票及“优质企业群”个股的相应调整,从而推动个股选择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2、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和正股估值模型等数量化工具进行估值分析;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的稳定回报。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以取得比较稳定的收益增强。

      (二)投资管理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制订基金在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5% + 上证国债指数×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优质企业股票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12月8日至2015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由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07年12月8日(含当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注2: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八)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帐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表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电话交易)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率表如下:

      ■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内或转型期内,连续地持有部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直到投资转型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那么这部分基金份额在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内或转型期内的持有期,将被累加进入该部分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持有期内。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4)转换费

      ①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2008年7月28日。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发生转换,包括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③基金转换费用

      ①、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a)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转换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c)嘉实优质企业股票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转入嘉实优质企业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转入嘉实优质企业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a)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i)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ii)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转换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iii)嘉实优质企业股票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b)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i)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ii)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1: 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安心货币通过代销机构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23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2014年11月13日起,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5年7月9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1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江南农商行、天风证券、众禄基金3家代销机构,并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一季度末。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6月8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