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了《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双方在业务领域开展良好合作,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双方主要情况
甲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略)
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地为湖北武汉,法定代表人刘宝林,是一家以西药、中药、器械为主要经营产品,以医疗机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为主要客户对象,并为客户提供信息、物流等各项增值服务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本公告日,九州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3亿元。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
1、乙方利用自身现已建立的全国的医药配送平台优势,协助甲方将其直接生产的医药产品全面提升销售能力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2、甲乙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企业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在电子商务、中药材、原料的采购供销等方面形成互补互助;
3、双方战略合作的各类业务量总额,自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力争达到年度目标15亿元,五年内力争达到年度目标20亿元;
4、甲乙双方皆认可对方为自身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今后的项目合作、产品市场探讨、企业宣传、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层次交流,共同致力于中国民族医药的发展以及大健康产业的开发。
三、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3、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将促使合作双方在现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与业务量,将双方的关系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整合双方的资源,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形成双方共同发展的良好工商合作格局。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九州通签署的《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