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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830.84万元。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下午在艾华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兵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举手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830.8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6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4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华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334,615.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665,384.92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第10033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间接融资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足。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和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6,830.84万元,全部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3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830.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830.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3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艾华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